正式實施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2023 年 3 月 20 日起生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將就有關在交易層面上對香港證券市場實施投資者識別碼制度(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以及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的股份引入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

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客戶必須向本公司提交書面同意聲明,本公司才可為客戶編配專屬的券商客戶編碼,並與客戶的識別信息配對(包括客戶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身份證明文件的類別及簽發國家),以向聯交所提交配對檔案。另外,本公司亦須根據場外證券交易匯報制度,就在聯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相關場外證券交易,以及實體股票證書的存放或提取,向證監會匯報相關資料。

未有提交同意聲明的客戶將只可沽出/提取其股票而不能買入/存入股票。

有關詳情請參閱證監會網站

為免影響閣下往後買入或存入香港證券,本公司強烈建議閣下盡快遞交個人資料收集聲明